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
(湘商运调〔2009〕31号)
有关市州商务局:
现将国家茧丝办《
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春茧收烘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春茧收烘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等行为。要搞好价格协调,坚持优质优价,并督促茧丝绸龙头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蚕农利益。对于收烘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商务部在春茧收购季节(6月4日-6月29日)启动茧丝绸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在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中,我省有4家综合类样本企业(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请你们督促相关样本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每日上报鲜茧收购数据。若当地在6月4日尚未开秤,请务必在网上进行零报告,并作适当说明,直至开始收茧后每日报送相关数据。
三、按时汇总上报春茧生产收购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4日前将本地各县区鲜茧生产、收购情况的汇总统计表和总结材料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丁金华;电话:0731-2287094;传真:2287094;电子信箱:scyxtjc@163.com
附件:1、我省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2、
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我省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1、津市市万盛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苏豪集团双峰金玛蚕茧有限公司
3、湖南川农高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4、常德诺雅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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