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1、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中心设置规划,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建立质控网络,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2、医疗机构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质控检查,报送质控信息,根据反馈信息组织整改,改进医疗质量。
3、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控、心血管介入诊疗和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重点要求: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贯彻落实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3、贯彻落实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电子病历的临床应用。
4、按照《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展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5、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透析室的布局、流程、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备等符合基本标准。
6、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医院院务公开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