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协调和管理涉港澳事务,推动本市对外招商引资及与港澳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办理和协调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负责本市国际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承办“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受理、初审和呈报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外、涉侨及涉港澳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及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业务和重要外事、侨务及港澳活动;
(十)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在汕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监督外事纪律的执行。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8个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机关工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
(二)联络接待科
负责海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研及信息收集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和策划市领导出访及对外交往事宜;接待外国访汕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以及外国驻华外交官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官员;接待访汕的华侨华人团组和侨领;接待访汕的港澳官方、半官方人士、港澳团组和其他重要来宾;审核邀请外国有关政要访汕相关事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受理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国人“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申报工作。
(三)出国管理科
承担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四)签证科
负责全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承办因公护照、因公出国签证和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工作;承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签发和签注工作;承担本市因公出访照(证)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在汕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和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查核证件等工作;承办领事业务。
(五)侨政科
负责全市侨情调研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承担侨务信访工作;组织协调侨务法规政策的实施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