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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置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加挂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公安局。
  (三)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外、涉侨及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重大问题,了解、掌握国际动态以及外国与本市缔结友好关系城市和港、澳、台地区的动态;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接待外国访汕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来汕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接待来汕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官员;受委托办理本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市领导出访和对外交往事宜。
  (三)负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的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的有关工作;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管理和颁发、签证(签注)工作;审核、审批邀请外国人来汕访问的有关事宜。
  (四)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
  (五)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务审核及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和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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