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汕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 号),设置汕头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四)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五)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农村住户、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