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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八日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置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测报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海洋战略研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的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实施海域使用权属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责任。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管理、指导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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