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六)群众工作科(加挂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牌子)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日常工作,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及省计生协会有关预防艾滋病、生殖健康、青少年青春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项目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加挂市计划生育督查队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办市计划生育督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对本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本地区考核方案;承担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反馈;研究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