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联系兼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办婚育学校定级、升级、评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合格证的考查审发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承办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定级、升级评定审核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