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三日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
(六)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