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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县(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
  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本级并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才培养、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市图书资料、档案、群众文化专业及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管理。
  (二)文化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文物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三)文物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办理文保单位定级、文物藏品定级、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报批业务;监管文物商品流通;承办对设立博物馆的审批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考古队的业务工作。
  (四)艺术科(对外文化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工作;承办市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业务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五)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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