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三日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汕头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职责交给区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工作,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动漫、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版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及有关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