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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局、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七)稳步推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国有企业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分步实施、合理整合、有效利用。国有企业档案部门应参照国家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积极研究并加强对企业OA、ERP、PDM、MES等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和数据的管理与归档保存;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电子文件存储系统和档案数据库建设;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重要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电子文件管理中心、数字档案馆,有效整合和管理企业各类电子文件;构建企业档案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和强化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化的共享服务,使档案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中发挥最大效益;做好电子文件的备份、安全防护和灾难恢复工作,促进档案工作逐步从传统手工操作与管理,向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转变。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中的保密工作,档案信息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八)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和《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切实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纳入本单位和本系统目标考核或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推动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上等级,上水平。

  六、加强国有企业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十九)充实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企业所承担各类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数量、档案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保管档案的数量、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企业所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企业本部原则上应配有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当予以奖励。

  (二十)加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国有企业应加强非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工作的上岗培训、基层档案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现代信息资源管理理论与信息技术知识培训、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等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应鼓励非档案专业人员接受档案专业在职教育和培训,支持档案人员申请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培育一支高水平的企业档案专业人才队伍。

  (二十一)加大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省档案局、省国资委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骨干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组织协作组每年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通过企业之间的档案业务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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