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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局、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三)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档案工作。国有企业在企业的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等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的组织工作,要专门研究确定档案的处置方案,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严防国有企业档案资产的流失,保障企业改革和上市的顺利进行;一方面要在国有资本调整、企业重组和理顺产权关系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四)做好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在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的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改制及破产过程中,应将档案作为企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为防止企业档案散失,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并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改制企业应根据《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和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方案,把档案处置与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一加以考虑和安排,明确档案处置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和完成任务时间,落实档案处置所需的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档案处置实施过程,确保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的安全。凡因处置不善而造成企业档案流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水平
  (十五)着力完善档案资源建设。国有企业应围绕自身发展和档案资源的积累与建设,树立企业资产管理与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管理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适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合同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法律事务档案、信用档案及其他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适应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对境外企业和机构档案的收集和管理;适应领导决策与管理的需要,加强有关对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收集与管理;适应企业文化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加强企业人文档案和社会活动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十六)积极探索现代企业档案工作。国有企业档案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现代企业档案工作。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档案管理理念与模式,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与档案工作有效结合,创新档案管理体制与机制。要积极探索促进档案向现实生产力和直接生产要素转化的途径与方式,促进档案在企业品牌增值和授权使用、信息加工处理、信息咨询与服务等业务工作中的利用。探索创新档案服务企业内部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形象宣传等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展档案为企业现实工作服务的新形式和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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