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局、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档字[2010]29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国资委、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有效服务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省档案局、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档案局
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省十二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有效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现对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和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建设、运营与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重要凭证与依据,也是国有企业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资产。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提供利用,对于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和重要支柱,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做好企业档案工作,是国有企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应履行的责任,也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身需要。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从维护企业及职工权益的高度出发,依法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二、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三)总体要求: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加强档案工作基础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创新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机制,构建覆盖企业各项工作和各所属单位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和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