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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型煤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型煤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型煤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型煤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整顿我市型煤市场无序混乱状况,保护环境和用户利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型煤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整治全市型煤市场,对无营业执照的型煤生产企业实施停产取缔,要求有营业执照的型煤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型煤使用监管,杜绝使用不合格型煤。通过整治,使我市型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型煤市场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政(副市长)
  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王栓成(市工商局局长)
  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孙乃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安才(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邢兆群(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武世光(市国土局监察大队长)
  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规范要求
  (一)整合型煤生产资源
  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意见》的要求,对现有型煤生产企业进行整合,鼓励和扶持建设大型型煤生产企业。

  2.按照西山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整体要求,对西山示范区范围内所有涉煤企业暂停办理各类相关手续和营业执照,并按要求时限予以关停。

  3.严格控制新建型煤生产企业,凡不符合土地、规划、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对现有型煤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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