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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无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有效质量合格证明的,严禁进入本市市场销售。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积极探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小商店、食品店的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
  2.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
  4.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整顿。
  1.加强对生猪(牛、羊、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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