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19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施用。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重点抓好生鲜乳购销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哄抢奶源、惨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3.加大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监管力度;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单位,重点查处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