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联动检查组对所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
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联动检查工作组各分组检查结果经分类汇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步骤
(一)统一部署、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4~6月)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企业自查自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辖区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等)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二)省市县联动检查阶段(7~9月)
各县(市、区)对照公示上报的一、二、三类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开展联动检查工作。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将一类企业关闭取缔情况、二类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情况及三类企业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省市县联动检查组联动检查工作。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将本辖区一、二、三类企业监管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责任人员,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