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市联动检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动检查。省市联动检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联动检查组在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公示上报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指导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级政府公示上报的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联动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检查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明确了跟踪检查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或经群众举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示上报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2.对照县级政府公示上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联动检查组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及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整改无望的,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证照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专家认定并经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本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县级政府公示上报证照齐全、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联动检查组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由属地安监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已取得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