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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整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生产,主动如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依法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凡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用先进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定级情况上报属地安监部门。

  (二)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同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分类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类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二类企业),列入停产停业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三类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登记造册,并经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有关数据内容录入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网数据库(网址:http://www.sxzxzz.com)。并将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派人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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