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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9.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和各岗位人员行为。

  (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1.是否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将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将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改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了安全标准化评级;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企业安全发展规划是否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推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把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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