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全面落实院务公开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各项制度,对外以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生活护理和分级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群众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为重点,对内以公开“三重一大”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为重点,完善院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外、对内公开栏和三级医院网上公开栏建设,明确公开时间,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群众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院务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
4. 严格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规定,严禁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医用耗材。
5. 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尤其抓好处方管理、不良行为记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计算机管理等规定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
6.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活动,针对本单位行风突出问题,确定当年整改任务、目标和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出院病人问卷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以卫生行政部门纠风办组织的问卷调查为准)。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坚决取缔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诊疗和新生儿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1. 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并配齐专用设备,具体负责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 医院按规定设立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开展预检分诊。
3. 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规定及时报告。
4. 医院指定专人定期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等传染病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并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检查;疫情报告率、及时率达100%。
5. 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对孕产妇、手术病人和输血前病人等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确诊HIV阳性孕产妇,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