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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医院评价要点的通知

  10.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规范诊疗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医药费用。
  11.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应控制在12日以内。
  12.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完成2009年度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3. 按《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产儿科软硬件建设,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
  四、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 根据卫生部《临床抗菌药物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我厅下发《福建省恶性肿瘤辅助治疗临床用药指导原则(试行)》,加强对临床医师和药剂人员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意识水平。
  2. 制定并落实临床合理用药监督、指导、评价制度和措施,特别是抗菌药物(重点是第一类切口围手术期用药和氟喹诺酮类药物应用)、恶性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等;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合理用药评价,对不合理使用药物的科室和医师要登记并通报,被通报科室和医师应及时整改和反馈;应将科室、医师用药情况与科室绩效相挂钩,与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结合。
  3. 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4. 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到“用得上,管得好”。
  5. 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基层药物目录》、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和诊疗项目目录外的医药费用比例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6. 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全省39家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要根据卫生部《临床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要求,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五、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保证用血安全。
  1. 落实《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设立输血科,有独立、分区合理的血库用房,有具备规定的储血设施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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