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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医院评价要点的通知

  4. 规范体检管理。按照《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体检管理,在体检中要做好有关隐私保护和放射影像检查防护工作。
  5.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级别定为A级要抓好巩固提高,B级要抓好提升,C级要限期整改,D级要给予挂牌督办。
  6.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依法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7. 落实《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开展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结扎和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技术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8. 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三、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 建立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监管,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组织。院长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医院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工作重点明确,有措施并督导落实;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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