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知识、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现就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二十九条和第
三十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新闻媒体、驻外单位和机构、中央、省及外地驻并单位和机构等,均有承担应急知识宣教、训练义务”的规定,统筹安排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制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宣教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公共安全教育,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应急管理宣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应急管理宣教工作要有针对性,向公众传授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提高其认知、防范突发事件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重视公共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开辟多种渠道,提高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效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除演讲、表演、文字、音像、图画、艺术等传统宣传形式外,重点建立新闻媒体宣传机制,开辟专栏,宣传应急知识、应对灾难技能、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应急信息、预警预防等内容。政府网站要开辟《信息快报》窗口,加强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日、突发事件纪念日等活动,做好预防与应对、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基层乡(镇)、街办要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家庭活动,提高应急知识宣传效果。
三、贴近工作实际,提升应急管理教育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