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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


  (四)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资金。本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等办法,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2010-2015年,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将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对农户种树给予适当苗木补助。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将政府造林绿化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造林绿化规划的顺利实施。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和石漠化治理等国家林业工程的项目资金;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安排矿山环境绿化建设经费预算;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同时,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优惠政策和完善金融支持造林绿化政策等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造林绿化,吸引各种资金投入。

  (五)动员全民广泛参与。造林绿化实行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相关规定,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种各种纪念林”、“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款造林”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荒山荒地绿化和低效林改造。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速丰林和珍贵树种。

  (六)发展林业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结合山上山下造林绿化,大力发展速丰林、经济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企业、造林大户和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七)做好种苗保障。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造林绿化对不同树种的需求,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培育良种壮苗,特别是指导培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健全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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