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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总目标,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坚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同步推进,以创新机制增强造林绿化活力,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扎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品质,着力建设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巩固和提升我区的绿色生态品牌,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社会大发动,全区总动员,各行各业齐参战,真正做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增加公共投入。同时把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全面系统编制全区造林绿化规划,统筹国土整体绿化工作,分年度逐步实施。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继续抓好山上造林绿化的同时,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和公路、铁路、河流交通沿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山区绿化要大力发展速生树种和乡土树种;城镇绿化坚持乔灌草相结合;交通干线绿化要着力抓好两侧林相改造和宜林路段林带建设;村庄绿化要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果木林和珍贵树种,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权益。落实造林主体,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明确管护责任,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全区造林绿化2年初见成效,4年有明显变化,6年取得显著成效。

  到2011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57%,石漠化治理步伐加快,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城镇绿化加快推进;公路、铁路及江河渠道建成各具特色的绿化示范样板带;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全面完成;农田林网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城市的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基本绿化;重点矿山基本实现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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