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公交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运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引进快速公交运营系统,尽快建设BRT1号线;优化线网结构,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新增公交车辆;加强公交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交智能化发展。
市财政局
将城市公交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建立规范的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和单位成本标准;对公交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评价,建立规制成本下的补贴、补偿和补助机制,保证公交企业补后规制成本利润率达到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城市公交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对分年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优先安排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公交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等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等项目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改变用途。
市物价局
合理编制公交票价方案,协助省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公交票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将公交专用道、出租车停靠点和快速公交道路等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不设置公交专用道的路面距路口100米处拓宽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
市交警支队
减少对公交车的通行限制,设置公交优先交通信号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公交专用道监控系统并有效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企业提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政策指导,对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太原市加快城市公交发展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规划、交通、财政、发改、国土、物价、住建、交警、人社、公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激励评价机制,督促协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公交主管部门要与领导组成员单位建立城市公交协商制度和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涉及城市公交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