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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加强舆论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政府要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和年底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方和先进企业的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省直有关部门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并将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三)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郑州电监办、省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各省辖市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 责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1

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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