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阿盟分公司负责办理。对奶牛、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阿盟分公司要处理好新老保单和新老公司业务的相互衔接问题,维护好市场正常秩序,保障投保农牧户的合法权益。
(七)农业保险理赔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承保区域出险后,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勘查定损,最后的查勘定损结论必须经过各旗、区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认定,经过盟查勘定损专家指导组审定后实施。在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一批资金到位后开始进行理赔。如果到位补贴资金不足,无法全部赔付,可以按照到位资金金额先行赔付部分损失,待下一批资金到位后再赔剩余部分。保险公司不得惜赔,更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经营核算以自治区分公司为单位,不得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核算,在出现大灾超赔时惜赔甚至拒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赔款金额达到该公司全区种植业总保费收入的200%。
三、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阿盟农牧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盟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阿盟农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创新性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也是盟委、行署提出的2010年为农民办二十五件实事之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认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列入对盟市、旗县民生工程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要求,抓紧、抓好、抓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确保当地种植业承保面积稳中有增,确保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头数有明显增加。要建立健全以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不得各行其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项工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各旗、区成立领导小组的情况以及制定的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要报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旗、区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由种植业、畜牧业、水利、气象、保险等方面专家参与的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负责本地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工作。盟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相应专家指导组,重点做好查勘定损的指导、协调和调解仲裁工作。对于盟查勘定损专家指导组仲裁结果不服的,可提请自治区查勘定损专家指导组最终仲裁。盟、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进度日常调度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6月1日到6月31日参保进度5日一报,7月1日至12月31日勘灾定损理赔等进度10日一报,进度数据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各旗、区领导小组要正确处理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中的关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不直接参与具体保险业务。保险机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旗、区农牧业技术推广等部门是农业保险主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