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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障水平
  2010年全盟农业保险补贴依然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玉米、小麦每亩各400元,葵花每亩250元。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按不同品种、年龄、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分为4000元、5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具体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
  (四)保险费率
  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玉米9%,小麦7%,葵花7.5%。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
  (五)保费补贴比例
  种植业保险。对玉米、小麦、葵花籽种植保险保费国家财政补贴40%,盟财政承担2%,旗、区财政承担8%,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10%,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级财政负担。
  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盟、旗区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牧户或者由农牧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
  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盟财政承担2%,旗、区财政承担8%,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1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投保农牧户或种养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盟行政公署、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代替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部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减免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
  (六)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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