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5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六月一日
阿拉善盟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27号)的要求,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阿拉善盟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提高我盟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盟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阿拉善盟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如下: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小麦、葵花三种农作物;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具有当地特色农业品种进行农业保险,所产生费用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以及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病虫鼠害特指具有突发性、暴发性特征的草地螟、蝗虫、粘虫、晚疫病、菌核病、锈病、鼠害等灾害。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