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评估等措施,加强对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建立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保证科普经费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的水平。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制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加强自然科技类场馆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大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各级政府可通过招标或转让方式,将政府主办的全部或部分科普活动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承办;采取提供优惠或创造一定条件的方式,结合当地群众需求,引导科技企业到场馆内或以自办专题常设展厅、咨询工作站等形式兴办科普设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新的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科普图书奖的评审标准,逐步将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建立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县、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建立公众反馈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普合作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院所联动开放,市院(中科院)互通、互惠方式,建立市院科普联盟体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城乡区域科普协调发展,建立市区(县)、区域间(区县之间)科普互动联席会议制度,以寻求缩小地区科普差别、促进科普一体化;依托京津冀环渤海圈,建立京津冀科普联盟体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实现区域内科普信息、科普场馆、科普人力资源等的共享和相互转移的良好格局。
(六)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