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
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推动科普场所与中小学校教育的衔接。建立中小学校与科普场所的沟通机制,使科普场所及时了解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需要,适时推出能够与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展览陈列和科普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 加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进行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 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
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 搭建科技成果宣传平台
支持科研院所和社会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搭建科技成果宣传平台。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家和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发布制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
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发布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发布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
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 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推进“2810”科普活动品牌工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活动品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最新动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 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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