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市燃气集团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7.2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4 装备保障
各燃气供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8 监督和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1.1 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8.1.2 教育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