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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省住建厅集中统一调配。
  5.5 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省住建厅报省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4号)执行。
  5.6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 应急工作总结
  (1)市城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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