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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投集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评估
  市燃气集团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3.2 监督检查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对市燃气集团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 分级与标识

  4.1 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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