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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由当地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建立杭州市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城管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城区政府、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 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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