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前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44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二日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一○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1.2 制订依据
1.3 处置原则
1.4 预案适用范围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2.1.2 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2.1.3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2.2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3 预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评估
3.2 监督检查
4 分级与标识
4.1 分级
4.2 预警标识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5.2 报告制度
5.2.1 报告程序
5.2.2 报告内容
5.3 应急响应
5.4 指挥协调
5.5 信息发布
5.6 事故调查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应急工作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装备保障
8 监督和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1.1 宣传
8.1.2 教育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奖励和责任追究
8.4 预案管理
8.4.1 分预案
8.4.2 预案更新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