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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前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44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二日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一○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1.2 制订依据
  1.3 处置原则
  1.4 预案适用范围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2.1.2 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2.1.3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2.2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3 预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评估
  3.2 监督检查
  4 分级与标识
  4.1 分级
  4.2 预警标识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5.2 报告制度
  5.2.1 报告程序
  5.2.2 报告内容
  5.3 应急响应
  5.4 指挥协调
  5.5 信息发布
  5.6 事故调查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应急工作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装备保障
  8 监督和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1.1 宣传
  8.1.2 教育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奖励和责任追究
  8.4 预案管理
  8.4.1 分预案
  8.4.2 预案更新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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