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实现应保尽保。
积极整合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等各方优势和资源,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出口与融资、船舶出口与融资等专题政策推介,加大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将信用保险和金融机构的服务前移,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落实,促进本市企业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承接海外工程项目及扩大海外投资。
(五)适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需要。
发挥信用保险政策性导向的作用,完善保险费率结构,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加大对服务贸易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金融工具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利用国内贸易险促进商务事业发展。
三、创造有利于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工作环境
(六)完善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工作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出口信用保险任务的顺利实施。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协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工作,并在办公场所、业务拓展等方面为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提供必要支持。
(七)研究制定促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为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创造条件,在保持现有支持政策不变基础上,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调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鼓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措施。
(八)推动行业协会加强与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的合作。
推动进出口商会等行业协会与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共同搭建行之有效的服务平台,鼓励会员企业充分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
(九)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广度和深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广泛宣传政策性金融工具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政策推介。鼓励行业协会通过会员大会、内部刊物等途径,积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
四、创新工作举措和改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