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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市(地)局要建立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要组织协调安监、市场、药检、稽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各职能部门建立完整的应急处理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方式,落实各部门责任,做到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基本药物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早调查、取证确凿、妥善处理。

  (三)各市(地)局要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日常监测,开展对严重或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或群体性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进行分析与评价,并立即上报。重点对本辖区及本省生产的高风险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掌握和报送基本药物安全信息。

  (四)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积极主动的收集本企业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调查和评价;完善基本药物说明书,对已明确的不良反应要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示医护人员和患者,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十、做好基本药物宣传工作

  各市(地)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本省对基本药物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以及本辖区基本药物监管情况和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新闻宣传工作,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规定、措施和合理用药知识,增加社会各界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支持,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月份基本药物中标及生产情况统计表

  生产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生产状态

中标省份或系统

中标时间

生产批次

生产数量

检验情况

是否抽验

抽验日期

抽验批号

抽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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