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成都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0年6月2日 川发改物价〔2010〕381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关于成都学院合作办学收费的请示》(成价费〔2010〕79号)收悉。
成都学院经省教育厅川教外事函〔2010〕66号文批准,与新西兰国立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播音与主持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经研究,现对成都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外合作播音与主持和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除代收代支费用外,严禁学院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他费用。
三、成都学院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