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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2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6人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徒手或持轻器械)。
三、参加办法
各参赛单位报运动员6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的前16名进入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比赛出场顺序在赛前由大会抽签决定;
(三)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30秒-3分(计时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队形变化不得少于4次。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和富有激情,舞蹈类应具有典型的所选舞种的风格,并结合健身性的特点;表演风格、服装、音乐不限,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健身球、橡皮筋、纱巾等);
(四)禁止做不安全的动作(见评分规则);
(五)各参赛队需将比赛的音乐刻录在CD碟上(不允许有其他内容),并注明队名和顺序;
(六)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其余为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办法
各参赛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美操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员:
姓 名
| 徒手项目
| 器械项目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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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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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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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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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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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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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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