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时间的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2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6人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徒手或持轻器械)。
  三、参加办法
  各参赛单位报运动员6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的前16名进入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比赛出场顺序在赛前由大会抽签决定;
  (三)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30秒-3分(计时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队形变化不得少于4次。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和富有激情,舞蹈类应具有典型的所选舞种的风格,并结合健身性的特点;表演风格、服装、音乐不限,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健身球、橡皮筋、纱巾等);
  (四)禁止做不安全的动作(见评分规则);
  (五)各参赛队需将比赛的音乐刻录在CD碟上(不允许有其他内容),并注明队名和顺序;
  (六)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其余为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办法
  各参赛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美操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员:

姓 名

徒手项目

器械项目

备 注

1

    

2

    

3

    

4

    

5

    

6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