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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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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2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
  (二)自选套路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报运动员12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二)各参赛队将比赛的自选套路音乐制在磁带或刻录在CD碟上(不允许有其它内容),并注明队名和顺序。(三)规定套路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四)各队在赛前将自选套路的步法名称和队形图案交组委会竞赛部。
  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比赛出场顺序由大会抽签决定。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三)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编制的《健身秧歌》第三套规定套路光盘内容为准。
  (四)自选套路
  1、自选套路的编排具有四种以上秧歌元素,避免单一性的地域秧歌特征。比赛时间为4分45秒-5分15秒。
  2、编排要符合热身、展开、高潮、放松的有氧运动规律。
  3、秧歌的步法要有前进后退步、横扭步、三步一停步、十字步、跳扭步、蹲步。
  4、队形变化丰富(具有六种以上的队形变化,并且在每一个队形上完成四个八拍以上)。
  5、动作编排具有安全性,防止技巧性动作的出现。如:抛接、托举、跪地等动作。
  6、音乐节奏清楚,节拍鲜明,易于运动,并具有秧歌的风格。
  7、动作语汇时尚与传统相结合,鼓励创新。
  (五)参赛队服装、道具自备。各队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和颜色,样式要求一致,款式大方得体。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规定套路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4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自选套路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4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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