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2月16日至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标准舞系列:
1、全能(3支舞,WTVW)
2、华尔兹单项
3、探戈单项
4、维也纳华尔兹单项
(二)拉丁舞系列:
1、全能(3支舞,CRS)
2、恰恰单项
3、伦巴单项
4、桑巴单项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8人(教练员由运动员兼)。(二)组别1、A组:设全能和单项比赛,参赛女性必须为35岁以下(含35岁)。2、B组:设全能和单项比赛,参赛女性必须为36岁以上(含36岁)。
(三)每对选手可参加全能或单项比赛,参加全能比赛的选手可兼报一个单项比赛,仅参加单项比赛的选手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进行。
(三)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选定。
(四)参赛选手按竞赛要求着装,比赛服装自备。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全能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各组单项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八、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舞蹈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
运动员
| 年 龄
| 参加组别
| 参加项目
| 增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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