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比赛网高150米,比赛用球由大会指定。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其它
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败诉不予退回。
八、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毽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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