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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时间的通知

  (四)比赛网高150米,比赛用球由大会指定。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其它
  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败诉不予退回。
  八、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毽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员:

运动员姓名

号 码

备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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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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