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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时间的通知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时间的通知
(妇字[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体育局,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经研究,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的举办时间确定为2009年12月16日至17日(15日报到,18日返程)。现将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及第一次报名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于7月31日前分别寄至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广东省妇联宣传部、广东省体育局群体处(具体通讯地址见《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的通知》),并将报名表电子版文件同时发至广东省妇联宣传部(电子邮箱:gdflxcb@163com)。
  附件:1、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毽球比赛竞赛规程
  2、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3、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4、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美操竞赛规程
  5、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第一次报名表

全国妇联
国家体育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9年6月30日

  附件1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毽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2月16日至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比赛项目女子团体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4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其中上场运动员3名,替补运动员1名。
  (二)各队自备统一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
  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二)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有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互间胜者名次列前;如有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局数多者列前,仍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分数多者列前。若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21分,决胜局15分。若场上队员不足3人,且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则判该方该场比赛失利,对方得分计21分(决胜局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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