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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效能办关于切实做好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效能办关于切实做好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10]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5月13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区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赣效能发[2010]2号),为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需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实施问题
  (一)省效能办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创业服务活动的五项重点工作,分别由五个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
  (三)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考核”的要求,认真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真正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考核原则问题
  (一)重在平时。考核要坚持平时与集中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因为平时考核占70%的权重,集中考核占30%的权重。要坚决防止忽视平时考核、不掌握平时情况(数据)、被考核单位平时都得满分,而靠年终集中打分、“一锤定音”的现象。
  (二)用事实说话。考核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被扣分或加分的,必须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决防止凭印象、拍脑袋打分的现象。
  (三)公平公正。考核要严格执行赣效能发[2010]2号文件的要求和评分标准,该扣分的扣分,该加分的加分,坚决防止另搞一套标准、做老好人、怕得罪人、打人情分的现象。
  三、关于数据采集问题
  (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赣效能发[2010]2号文件的要求,对所牵头工作的考核内容指标进行数据采集
  (二)数据采集的途径主要是督促检查。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运用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要开展一次督查,为避免多头、重复、交叉检查,各牵头单位之间可相互联合进行,并将督查方案报送省效能办统筹协调后进行。
  (三)各牵头单位要将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详细记录在册,主要收集好工作进度和完成绩效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记录好扣分、得分情况,作为原始资料备查,并据此建立考核明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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