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淮南市潘集区潘集镇为安徽省卫生镇的决定
(皖爱卫[2010]5号)
淮南市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办法(试行)》规定,省爱卫办组织对潘集区潘集镇创建安徽省卫生镇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调研检查和现场考核。
近年来,潘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镇创建工作,将创建省级卫生镇与新农村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基础卫生设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群众卫生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基本达到了《安徽省卫生镇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潘集镇为“安徽省卫生镇”。
希望潘集镇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