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10〕74号)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岳阳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岳阳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具备交易服务资质,并具有符合交易服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同意该中心按我局湘价函[2009]131号文件规定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二、医药集中采购场地使用费按照我局《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湘价医[2009]170号)的规定和我局湘价函[2009]13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政府购买服务。
三、鉴于该中心除为建设工程提供交易服务外,还为其他交易服务提供场地服务,为弥补场地服务成本,可对进场交易的其他交易机构按交易服务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场地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服务规模和服务质量由双方协商确定。